吉林法院从源头预防指标、前端化解指标、化解成效指标三个维度明确了“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创建标准,通过开展诉讼服务辅导、诉前调解、巡回立案审判、法治宣传等,促进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更加畅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调处机制更加健全,诉讼与非诉讼方式衔接更加紧密,多元化解成效更加明显,大量矛盾纠纷在萌芽和诉前得到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成讼”。
吉林法院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追求中,积极创新工作举措,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强。(本报记者 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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