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导师与学生的相处边界究竟如何界定?当导师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学生的个人权力如何保护?有评论指出:很多时候,学生的前途、去留,是导师一句话说了算。在这样的前提下,导师派的工作,大到国家级课题的立项和实验,小到给专家配送水果,甚至是家务事, 都是学生很难拒绝的“任务”。
此前,教育部曾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红七条”被收录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具体内容包括: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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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矫正扭曲的师生关系
很难判明导师对学生的自杀究竟负有多少责任,这样的预测会让陶崇园的家属失望,但很可能就是最终的结果。看看此前的类似事件就明白了。2016年1月25日,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研三学生蒋某自杀身亡,事发后,该校多名学生发帖表示蒋某坠楼是因为其导师不让他的论文通过,并对这位导师的日常行为予以抨击;2018年1月,西安交大博士生杨宝德自杀,事后公开的信息显示,其导师的各种要求包括陪吃饭、陪逛超市、浇花、洗车、装窗帘、打扫办公室、拎包、去停车场接她……
上述多起事件尽管都引发了热议,但没有一个权威的调查结论认定导师为学生的自杀负有直接而实际的责任。一方面,从自杀的过程看,法律上做出因果关系和责任归属判断是一个难题,另一方面,考虑到牵涉精神层面,所谓“压迫”和“控制”本来就没有客观的标准。
谈责任很难,那就不谈责任。一个问题至少是清楚的,多起研究生自杀事件显示,导师随意指派学生,占用学生的时间,剥削学生的劳动,这不是正常的导师和学生的关系。
而在扭曲的师生关系背后,是一种严重失衡的权力结构:首先,在研究生发表文章、撰写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答辩后领取毕业证等多个重要环节中,导师的作用举足轻重,因此,对学生来说,导师简直握有生杀之权;其次,研究生受到导师的不公正待遇,会发现没有一套有效的申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