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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亮点解读
来源: | 作者:cctvzfw | 发布时间: 2018-12-28 | 32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条例》将“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单列一章,明确了中华文化学院和地方中华文化学院的设立,赋予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职能,并分条列项提出具体要求,有利于以中华文化学院名义探索开展海外文化统战工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条例》规定“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依法申请取得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可以与国内有关高校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为社院培养统一战线理论人才提供了政策支持。

【点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涉及统战、群团、文化、宣传、干部教育等多个领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和传播中华文明的重要渠道。《条例》在理论研究和政策咨询,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交流,以及统战理论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主义学院功能进一步拓展,必将为社会主义学院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广阔舞台。

亮点六: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保障

【背景】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强调,“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也需要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

【亮点】《条例》对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作出了规定,要求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办学经费,特别是对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要确保其有效发挥职能。

《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社会主义学院建设,保证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将学院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的必要支持。

《条例》要求“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校),应当设立专门机构,保证人员和经费,确保社会主义学院职能发挥”,避免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作用发挥不充分,职能弱化。

《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对违反条例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点评】《条例》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的职责,必将为社会主义学院更好发挥作用提供有利条件和有力保障。(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责编:吕腾龙、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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