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端
工作人员 查询
中福助农商城
工作人员 进入

手机

密码

安全问题

注册 忘记密码?
  • 北京陶瓷商会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党建固基为商会发展蓄能
  • 全球发展学院在浙江大学成立
  • 京津冀定制快巴北京至雄安新区通勤线路正式开通运营
  • 莆田笏石街道来垞村开展“我在福道种福树”植树活动
  • 莆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举行春季学期开学式
  • 莆田市领导调研食品产业链项目及企业复工复产
  • 莆田市领导带队开展“人大代表活动日”活动
  • 珍贵史料见证马来西亚百年华文话剧史
/
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意见 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来源:人民网 | 作者:cctvzfw | 发布时间: 2022-11-11 | 97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人民网北京11月11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了规定,旨在为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职员工实施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者依照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适用禁止令。

《意见》明确了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意见》规定,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等原因,不宜送达裁判文书的,可以送达载明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罪名及刑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意见》规定,教职员工犯罪,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此外,为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意见》还明确,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

据了解,下一步,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行政部门,准确执行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意见》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


                   热   点      
              新​     闻    排   行 
更多
    如果本网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公开自由传播,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