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讲法典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也就是社会公众对民事主体的评价。名誉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关系到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应受到的信赖和尊重的程度,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乃至其他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时,需要注意几点:一是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没有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就不存在名誉权受损害的问题。受害人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应当以社会一般人的评价为标准进行判断,不能仅以受害人自己的主观感受为标准。二是如果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陈述真实客观,且没有包含侮辱性的内容,即使受害人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三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如果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没有被受害人以外的人所知悉,其社会评价就不存在降低或者受损的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名誉权受损害的问题。四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错,这种过错既表现为故意,也表现为过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限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今年以来,仪征市纪委监委围绕建章立制、纪律约束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持续锻造监督执纪“铁军”。 近日,仪征市纪委监委针对纪检监察员开展了一堂信息宣传工作业务培训课。通过实际案例的讲解,让不少今年新转隶的【详细】
2026-04-13
北京朝阳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韩雪调研走访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
2025-11-23
2025-11-15
2025-11-07
2025-11-01
2025-11-01
2025-10-31
2025-10-29
2025-10-23
2025-10-23
2025-10-21
第十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将于10月31日至11月2日在福建莆田举行
2025-10-20
2025-10-20
漳州芗城(大湾区)招商引资推介会举办 现场签约11个项目总投资
2025-10-20
2025-10-16
2025-10-16
2025-10-16
飞“黄”腾达、吉庆有“鱼”!连江深水养殖100万尾大黄鱼丰收上市
2025-10-06
百姓生活网法制中国频道讯(记者 励群 杨国锋)近日,记者慕名随朋友来到了声名远扬的“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史秉才的家——唐山乐亭县汤河镇史庄村“史家大院”。见到了这位幽默且善于言谈的66岁老者史秉才。 “家庭纠【详细】
2026-07-25
2026-07-25
2026-07-01
2026-06-19
2026-06-19
2026-06-19
"大家好,我叫李丽(利)娟,因为我生活的大起大落,让我拥有了64个孩子。" 2014年11月,站在北京卫视一档节目的舞台中央,河北武安人李利娟在讲她和她创办的爱心村故事。讲到动情处,观众、嘉宾纷纷落泪,只有嘉宾乐嘉问了一句,"妈妈,您养这么多孩子的收【详细】
2026-07-25
2026-06-19
2026-06-19
2026-06-19
2026-05-22
西城区城市更新企业联合会召开工作会议 “电梯更新产业链专业委
2026-05-2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京ICP备15056451号-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903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94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号(京)字第 06797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17]10290-117*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8-02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475988 传真:010-67475988 邮箱:cctvzfw@163.com
Copyright© 中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