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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亡父社保金13万元 湖北长阳一被告人因诈骗罪获刑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cctvzfw | 发布时间: 2022-08-24 | 92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长阳自治县首例冒领社会保险金案件,长阳自治县人社局职工代表共计20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龙某家住榔坪镇长丰村,其父龙某轩一直跟随其居住。2015年12月11日,龙某轩病故。龙某明知其父已死亡、丧失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下,不及时注销其父户口并办理丧葬抚恤手续,而是隐瞒其父已病故的事实,继续冒领社会保险金。自2016年1月至2020年3月冒领养老保险金128121.18元,自2016年1月至2020年11月冒领工伤保险金2085元,冒领社会保险金共计130206.18元。

  自长阳自治县实行手机自主认证养老保险资格后,县人社局工作人员联系龙某给龙某轩办理“人脸识别”自主认证养老保险资格,龙某见无法继续冒领社保金,遂于2021年1月8日到其父户籍所在地茶园村村委会,利用村干部不熟悉其父亲实际居住生活情况,开具龙某轩于2020年11月30日死亡的虚假证明,同日到镇派出所注销龙某轩户口,试图掩盖其冒领社会保险金的事实并办理丧葬抚恤手续。

  长阳自治县人社局通过走访核查发现龙某轩于2015年12月11日病故,与龙某提交的证明明显不一致,遂于2021年6月至8月安排专班会同镇政府工作人员、长丰村村干部、律师多次上门给龙某宣讲法律和政策,责令龙某主动退还冒领的社会保险金,但龙某心存侥幸、拒不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其父去世并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后,不及时申报办理相关手续,隐瞒真相,冒领社会保险金,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蔡蕾 通讯员 石志宏 聂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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