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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同缴、一次清分” 厦门出新规提升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来源:人民网 | 作者:cctvzfw | 发布时间: 2023-07-13 | 132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人民网厦门7月12日电 (张萌、陈博)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通知》,该市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纳入“税费同缴”范围,实行“税费同缴、一次清分”,旨在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程序,提升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根据通知,市民购房业务受理后,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计费、税务机关即时核税,税务系统将税、费信息合并为一个缴税(费)业务。申请人收到缴税(费)信息后,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相关APP,输入对应业务收件号,一次性缴交不动产税费和登记费,并获取相关凭证。待缴款成功、系统登簿后,购房人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

“改革前,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两笔业务需要分次办理,而且在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的不同阶段:审核前交税,审核后交费。”工作人员介绍,相较以往税费分离、缴款程序复杂,现今一次性缴纳不动产登记税、费,完成登簿后可直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大大提高登记效率,节省人力资源,提升群众体验感。

同时,“税费同缴”中核税、缴税、缴费等信息皆由系统“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切实做到多种税费“一码清算”,极大提升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责编:刘欣蓥(实习生)、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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