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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得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发得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港资企业,以下简称发得顺公司)通过拍卖竞买取得涉案房屋,建筑面积5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81平方米,用途为仓库。2017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禅城区政府)因改扩建市政道路发布了征收决定公告,发得顺公司有35平方米土地位于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经委托评估机构按收益法评估确定涉案房屋市场价值约为147万元。房屋征收部门与发得顺公司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禅城区政府遂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涉案房屋整体征收并按评估价予以补偿。发得顺公司认为补偿价格明显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向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佛山市政府)申请复议。发得顺公司在复议被维持后,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发得顺公司的诉讼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协调,当事人之间达成补偿和解协议,发得顺公司自愿申请撤诉。
出庭应诉情况
因本案属于涉案征收工作中最后一起补偿纠纷,对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造成重要影响,且涉及港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直接关乎营商法治环境,同时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广东高院组成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佛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禅城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均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庭审中,出庭负责人积极进行答辩、辩论、陈述最后意见,并表达和解化解征收补偿纠纷的意愿。庭审后,审判长组织各方当事人勘查现场和进行现场座谈协商,耐心辨法析理,分清利弊得失,经过七轮“背靠背”协调,禅城区政府在征得佛山市政府同意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发得顺公司就征收补偿问题签订了和解协议,给予发得顺公司合理补偿。发得顺公司当日即向广东高院申请撤诉,最终和解结案。本案庭审被列为广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组织的“2019年广东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的示范观摩庭,200多名省直机关领导干部现场旁听了庭审,全省各级司法局均开通了同步视频,组织全体干警观摩庭审活动,且庭审直播视频已作为广东省普法办公室组织开展的“2019年度学法考试”的必修课程。
典型意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在二审等诉讼程序中也具有其独有优势。本案中,广东高院充分准备庭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庭审程序,全面发挥庭审应有的各项功能,积极落实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用实际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合理地运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由人民法院积极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参加协调工作,共同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最终在二审程序中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展现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优势。
十一、彭某某等40人诉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政府等四单位强制拆除行为案
基本案情
彭某某等40人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福建省福安市城北街道王基岭地块建设涉案建筑物。福建省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福安市住建局)对彭某某等40人作出《责令拆除通知书》。彭某某等40人在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福安市住建局遂作出拆除公告,之后涉案建筑物已被拆除。彭某某等40人认为强制拆除时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政府、福安市住建局、福安市城北街道办事处、福安市公安局均有领导在场,遂以该四单位为共同被告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四被告强制拆除地上物的行为违法。宁德中院在查明福安市住建局作出被诉行政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程序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确认福安市住建局的行为违法,并另行裁定驳回对其他三个行政机关的起诉。
出庭应诉情况
因本案人数众多,且涉及“两违”清理重点工作,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较深且相对复杂,宁德中院依法受理案件后,决定由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同时向四个被告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四被告均委派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负责人就“两违”清理工作的政策、安置等问题阐述意见,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旁听群众的理解与认同。出庭的福安市副市长当庭表示,将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化解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庭审结束后,宁德中院通过主动召开座谈会、“背靠背”协调等方式对行政争议进行协调,在协调工作确实难以进展的情形下,及时、依法作出判决,并在判后向福安市住建局发送司法建议,指出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建议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对于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本案中,原告人数多达40人,且涉及社会公众关注的“两违”清理重点工作,宁德中院通知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符合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要求。宁德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工作,表明人民法院愿意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争取各方力量的支持,共同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宁德中院多措并举促进案件协调化解,并就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问题发送司法建议,表明人民法院可以合理运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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