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护理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
建议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法》
应对与日俱增的老龄化长期护理需求,目前我国已经有超过60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关注到了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她建议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法》。
陈晶莹在走访调研中发现,作为一项新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尚缺乏统一的制度设计,制度定位不清,资金来源不一,护理类别和标准体系差别大。比如,在制度的公平性方面,陈晶莹提出,虽然有的地区试点比较深入,长护险保障已覆盖全人群,但一些试点初级阶段的地区却只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且保障有限。在资金筹措方面,有些试点城市由医保基金支出,有些从民政拨款支出,有些则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合力分担。基金来源和受益面的不合理问题可能存在二次分配不公的隐患。此外,全国目前正在使用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不少于10个,而且还有的地方有自己为当地定制的评估标准。标准的差异化大大降低了长护险制度的规范性。
针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陈晶莹建议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各项设计,并就《长期护理保险法》的内容给出了建议。比如,她认为长护险应跟随医疗保险而独立设置,应明确长护险不等于社会福利,长护险只针对受益人护理成本的部分覆盖,受益人每月获得的保险金额均应有上限规定,不足以涵括全部的护理支出,即受益人需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护理成本。长护险根据护理等级的细分来确定护理险别,并根据不同的护理需求程度确定护理等级。
关于基金的设立与筹措模式方面,陈晶莹建议,设立长护险基金,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长护险的筹资责任。个人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直接受益人,企业是该制度的间接受益者,政府需要宏观调控长护险,承担最后兜底的责任。个人为了在需要护理照料时享受到长期护理服务必须缴纳相应的保费,这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另一受益方企业根据受益与负担相一致的原则也需要承担部分保费。
江苏省南通市佰仁堂常青乐龄护理院院长助理李楠楠
建议设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岗位体系
作为一名90后,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市佰仁堂常青乐龄护理院院长助理李楠楠对养老问题很熟悉,她在护理院工作多年,她发现周边的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留不住人”的情况,为此,她带来了关于加强养老从业人员专业队伍建设的建议。
李楠楠介绍,养老机构目前急需解决的就是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问题,一方面是数量存在较大缺口,另一方面,从业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养老机构普遍存在招人难、留人难、队伍不稳定的难题。“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养老机构人员的流失问题很严重。护理人员需要专业技能,培养起来也很不容易,如果上岗后工作一两年就离职,对于养老行业是损失。”
她认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差、社会地位低、晋升空间窄,职业认同感也不高,这是出现人员流失问题的重要原因,“我们院的医护团队,都是90后。养老行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年轻人加入,要让年轻人有上升空间,有盼头”。
为了让养老机构“留得住人”,李楠楠今年带来了关于加强养老从业人员专业队伍建设的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岗位体系,并在教育培训、工资待遇、人才保障等多领域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为他们提供政策和制度上的保障,提高养老护理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此外,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制度,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依据职业技能等级给予相应的技能补贴,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本版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程婕 蒋若静 李泽伟
统筹/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