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知假买假请求惩罚性赔偿是否予以支持出现迥然不同的态度,即便在同一省份,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予支持。
以山东为例,尽管青岛市中院支持了职业打假者韩某索赔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但山东潍坊却持有不同理解,今年3月山东省潍坊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职业打假人”通过诉讼手段“维权”的一起案列进行说明,称有意识地“知假打假”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消法对于制假售假者的法定处罚太轻,而配套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两年多仍未出台,无法形成打假的组合拳。”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官张进先认为,知假买假、职业打假同样的案情,却是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一方面在于执法尺度不统一,影响力裁判结果;另一方面说明立法进度与执法需求并不相称。
寒冬,这是职业打假人王海对眼下打假形势的判断。为此,他建议同行:一是打假要遵循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原则,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二是要积极发声,陈旧观念是打假的一大障碍,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发声,阐述打假的正当性和重要性。
加大制假售假处罚力度
让制假售假者望而生畏
从2014年至今,“打假”已连续6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且表述语词也越来越严厉。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决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则明确,“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张茅也曾提出,将实行“最严厉的惩罚”,让假冒伪劣制造者“付出付不起的成本”。
如何才能营造出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高伯海建议,一方面是国家在顶层设计上明确职业打假人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是鼓励社会监督,强化奖惩机制,对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消费者的社会监督进行激励,建立和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外,建立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高伯海认为,这将是我国打击假冒伪劣的一个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处罚过轻是假货泛滥的主因,严重制约着打假工作和天下少假目标的实现。”张进先建议,及时修改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借鉴醉驾入刑和铁腕反腐经验,从民事、行政、刑事方面加大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形成合力,高悬打假利剑,让造假者望而生畏。
与此同时,要提高打假的科技含量,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科学技术的大数据、云计算,筛查分析造假的动态,提高网络打假的精准度,要推广阿里巴巴等公司的打假技术和先进的经验,提高打假能力。
最后,尽快理顺打假法律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实现对打假工作的全覆盖,形成打假的组合拳,让制假售假者无隙可乘,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记者 侯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