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端
工作人员 查询
中福助农商城
工作人员 进入

手机

密码

安全问题

注册 忘记密码?

                              

  • 辽宁锦州市职工民族交响音乐会奏响劳动赞歌
  • 云南仪式剧场再添新作 非遗传承与当代声光电技术文化交融
  • 《外国档案文献中的中共抗战》在京发布
  • “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公益行活动走进北京龙潭公园
  • 2025全国地铁联动主题公益巡展启动
  • 内蒙古鄂托克旗总工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公益体检服务
  • 2025年全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在昆明举办
  • 净滩护海 志愿者在行动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
来源:人民网 | 作者:cctvzfw | 发布时间: 2024-08-19 | 21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民网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王震)据“海关发布”微信公号消息,世界卫生组织2024年8月14日宣布,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非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月9日数据,今年以来,非洲有13个国家报告了17541例猴痘病例,死亡517例,其中仅刚果(金)就报告了16789例猴痘病例,死亡511例。

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猴痘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责编:王震、吕骞)


                   热   点      
更多
              新​     闻    排   行 
    如果本网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公开自由传播,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更多
更多
更多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