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合黎镇社会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数量不实。2019年11月,该项目经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确认新增耕地234.43亩。2021年3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对该项目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并入库。督察发现,该项目新增耕地中有201.28亩现状为裸土地,不具备耕种条件。
5.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2018年第四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补充耕地数量不实。2018年3月,该项目由唐河县国土资源局批复立项;2019年12月,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通过;2020年9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纳入省级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面积3392.76亩。督察发现,该项目有185.4亩园地、林地未整理成耕地却按新增耕地验收入库,存在虚增耕地问题。
6.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坦渡镇坦渡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农用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数量不实。2020年5月,该项目经临湘市自然资源局验收通过,新增耕地(水田)797.95亩。2021年8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督察发现,该项目有2个地块在项目实施前后均为坑塘水面、水工建筑,实际未实施开发却按耕地验收,虚增耕地57.16亩。
7.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351国道衢江段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不实。2020年1月,衢州市衢江区在351国道衢江段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中,将已批准的建设用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补划不实面积36.26亩。
在违法建设用地上以简单覆土、虚假种植等方式虚假恢复耕地问题
1.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山东迅达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硬化道路上简单覆土虚假复耕。2021年5月,济南市长清区山东迅达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长清区4.9亩耕地建设道路。2022年3月,长清区责成该公司拆除整改,但该公司未按要求拆除复耕,仅在硬化路面上简单覆土处理,长清区未发现该虚假复耕问题。
2.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湖北长江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地复垦不符合要求。2022年1月,十巫高速公路承建方湖北长江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对竹山县楼台乡肖家沟村原临时用地(拌合站)占用的3.5亩耕地进行复垦时,将拆除硬化地面过程中产生的水泥块和石头直接填埋地下后简单覆土,影响耕种。
3.重庆市巴南区云篆山小环线公路升级改造项目部在硬化地面简单覆土虚假复耕。2021年3月,云篆山小环线公路升级改造项目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莲花街道云篆山村土地2.22亩(耕地1.67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8亩)建设硬化便道,用于运输弃土弃石。该违法占地问题被发现后,2022年4月,云篆山小环线公路升级改造项目部在硬化便道上直接覆土虚假整改。
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村大石吓合作社在硬底化地面覆土虚假复耕。2020年10月,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村大石吓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永久基本农田1.3亩建设篮球场。2022年3月,大石吓合作社为应付土地卫片执法,直接在篮球场硬底化地面上覆土、种植红薯,虚假复耕。
5.广西中立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在硬化地面简单覆土虚假复耕。2020年11月,广西中立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大邓村永久基本农田0.88亩,建成一栋二层简易房、一排砖混简易房。2021年4月,兴宁区三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该公司在硬化地面上覆土虚假复耕。南宁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违法用地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验收,并出具已拆除复垦到位的验收意见。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通报的45个典型案例,反映出有关地方耕地保护意识不强,地方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接下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持续跟踪督促。
(责编:杨曦、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