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张喜斌 统筹/刘姝蓉】2019年1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一案,冯新柱被指收受财物7千余万元。据悉,其在2018年1月3日落马被查,是2018年“首虎”。2018年3月31日,冯新柱被双开,其被批“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值得注意的是,其曾怒斥砸店政协委员“吃了豹子胆”。
冯新柱资料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陕西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案一审
2019年1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一案。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冯新柱利用担任陕西八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铜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铜川市委书记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投资、矿产开发、资金借贷、工程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冯新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冯新柱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浙江省、杭州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了解,陕西已有6虎落马被查。最近落马的是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另外5虎分别是: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原副主席孙清云,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西安市委原书记魏民洲,以及2018年“首虎”、陕西原副省长冯新柱。
其被批“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
2018年3月3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冯新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接受公款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冯新柱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道德败坏,腐化变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冯新柱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曾怒斥砸店政协委员“吃了豹子胆”
据媒体报道,针对2014年8月25日铜川市政协委员、王益区人大代表杨大军等人砸店一事,9月2日,铜川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时任铜川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新柱在会上怒斥砸店当事人“吃了豹子胆”。
在会上,冯新柱面对在场的200多名领导干部,讲话毫不留情。他指出这两起酒后滋事事件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省委领导十分关注。两起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个别干部在作风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带人吃饭还要赊账,不让赊账还要打砸,你是吃了豹子胆!”冯新柱说这起事件让人十分气愤,作为公众人物,为了一点小事,酒后丧德,做出如此粗鲁举动,看似酒后滋事,实质上折射出个别干部和一些公众人物,长期以来缺乏法治观念、缺乏自律意识、漠视党纪国法,自以为手中有点小权力,就气焰嚣张,为所欲为,成为害群之马。【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华商报、经济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