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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你的社保可能从五险变四险
来源: | 作者:cctvzfw | 发布时间: 2019-01-16 | 241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明确,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从而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生育、医疗保险将合并

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5、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1、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增强生育保障功能,确保参保人生育待遇。

2、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增加缴费负担、不降低待遇水平。统一参保登记,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

3、通过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强化了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通过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

4、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更好保障职工权益,能加强基金共济,更好应对长期风险,有利于生育保险稳定可持续发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其中规定:

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这就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社保费"分征"局面结束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形下,各省份的征管模式也不一样。如,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而根据媒体2016年底的统计,有20多个地方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

哪些人领不到养老金?

1、不按时参加养老金认证的

养老保险每年都需要进行认证,如果不认证,就会被暂停发放养老金。当然,根据国家前几天的最新政策,原始的“跑腿”认证制度已经取消。各地相关部门正在将网络等新型认证手段落地。

当然,如果被暂停后再认证,还会从暂停之日起补发养老金的,所以大家也不必担心。

2、未按时进行异地、出国、出境居住信息登记备案的

这种情况也会被暂停发养老金,所以如果有这几种情况还想要领取养老金的叔叔阿姨要赶紧去登记备案。

3、被判刑收监或执行劳动教养的

此类人群是无法享受到养老金待遇的。当然如果收监劳教完成之后,养老金还是会恢复发放的。

4、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以上

其亲属申报失踪或者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的情况,养老金也会停止发放。

5、死亡

退休之后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休养老金。

当然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加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并且领取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6、长期无法联系的

其实这种情况和上述都有雷同的地方。比如无法联系就表示无法认证,也无法确定其情况,自然也会被停止领取养老金了。

这些事项你需要知道!

1、养老保险缴满15年不用再缴?

权威说法:养老保险是五险的一种,是国家规定企业和职工按照不同的比例共同缴纳的。其中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只是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退休的一个基本条件,并不表示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十五年,还得继续缴费,直至职工退休。

2、职工养老金计算有档次之分?

权威说法: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与本人缴费时间、历年缴费基数高低、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直接挂钩。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金额是综合每个职工本人历年实际缴费情况,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具体计算得出。

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可以说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是“千人千面”,并没有任何固定的档次高低之分。

职工养老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③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计算

3、失业了可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

权威说法:失业保险金并非失业就能领取。

先来看看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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