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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我们赞赏金砖国家科技创新合作进展,包括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在推进旗舰项目倡议、为全球性挑战寻找有效科技创新方案方面的成果。我们鼓励就技术转移中心网络、“创新金砖”网络、旗舰项目联合研究、青年科学家论坛、青年创新奖等相关倡议进一步开展工作。
46.我们赞赏信息通信领域合作进展,包括通过数字金砖任务组职责范围并决定举办数字金砖论坛年会。我们鼓励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和数字金砖任务组尽快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开展新兴技术研发和应用领域合作。我们期待7月金砖国家通信部长会取得丰硕成果。我们支持数字经济工作组与信息通信技术合作工作组及其框架下的数字金砖任务组、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等机制之间开展切实可行的协调互动,根据各自优势并在各自国内法律框架内推进金砖数字经济合作,避免重复劳动。
47.我们赞赏金砖国家海关达成《金砖国家政府间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与行政互助协定》,以及在行政互助、能力建设、执法合作等领域取得的新进展。我们肯定金砖国家海关执法合作的重要性,将继续加强相关合作。我们支持金砖国家海关举行能力建设战略研讨会和执法合作研讨会,积极开展“智能化”实践与合作,在“‘智能化’合作促进构建金砖国家海关高质量伙伴关系”主题下推动构建金砖国家海关伙伴关系。
48.我们强调能源安全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根本性作用。我们认识到各国能源转型因国情而异,强调按照可持续发展目标7确保普遍获得可负担、可靠、可持续的现代能源至关重要。我们欢迎《金砖国家能源报告2022》,支持在金砖国家能源研究合作平台机制下开展联合研究、技术合作等,赞赏举办金砖国家青年能源峰会等活动。
49.我们鼓励金砖国家银行间合作机制继续在支持五国经贸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赞赏五国开发银行与新开发银行续签《关于开展总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我们欢迎金砖国家经济研究奖第七次评奖,鼓励并激发金砖国家国民就金砖国家相关议题开展高阶博士研究。
50.我们重申应促进就业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包括开发技能以确保有韧性的复苏,考虑性别问题的就业,以及包括工人权益在内的社会保护政策。我们欢迎金砖国家劳动研究机构网络就新冠肺炎背景下的收入和就业支持所作的研究,概述了疫情的影响、应对措施及后疫情时代的变革。
51.我们认识到中小微企业对于金砖国家经济至关重要,重申其参与生产网络和价值链的重要性。我们同意继续深化金砖国家在竞争领域合作,为国际经贸合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们同意加强标准化领域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标准作用,促进金砖国家可持续发展。我们致力于就税收信息交换、能力建设、征管创新等议题加强合作与协调,形成“金砖税务最佳实践”这一特色知识产品,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借鉴参考。我们支持深化知识产权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交流互鉴,期待在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领域取得更多务实成果。我们支持加强金砖国家统计合作,继续发布《金砖国家联合统计手册2022》。
六、加快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52.我们对新冠肺炎疫情阻碍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落实,在减贫、消除饥饿、医疗保健、教育、应对气候变化、清洁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多年进展出现的倒退表示关切。我们重申致力于平衡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领域工作,落实2030年议程。我们强调国际社会应更加重视发展问题,重振全球发展伙伴关系,通过筹集必要资源推进实现所有可持续发展目标,为2030年议程落实注入新动力。我们敦促捐助国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根据受援国国家政策目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额外发展资源,推动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我们强调金砖国家发展机构加强对话的重要性。
53.我们共同纪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达成30周年,并重申各方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按照国家自主贡献的制度安排,在已有共识基础上,准确、平衡和全面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我们回顾《巴黎协定》的相关规定,强调《巴黎协定》应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框架下强化全球气候变化威胁应对,温室气体排放达峰对发展中国家需要更长时间。我们强调,发达国家对全球气候变化负有历史责任,应率先提高减缓行动力度,并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必要支持。我们支持埃及成功举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推动其以落实为优先方向,并以强化适应及落实和增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为重点。
54.我们反对绿色贸易壁垒,重申将在相关问题上加强协调。我们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所有措施必须完全按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方式来设计、批准和实施,不得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不得对国际贸易形成不必要的壁垒。我们对任何扭曲国际贸易、可能导致新的贸易摩擦风险以及将应对气候变化的负担转嫁给其他贸易伙伴、发展中国家和金砖国家成员的歧视性措施表示关切。
55.我们赞赏《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及其《昆明宣言》,欢迎和支持中国主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呼吁各缔约方共同达成既具雄心又平衡务实的“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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