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成立,是京东集团下负责电商平台的公司,在核定服务项目第35、36类上注册了“京东”商标,上述商标及字号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江苏佳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了名为“京东广场”的楼盘项目并于2015年11月开业,该广场经营场所内外含有大量带有“京东广场”的标识。被告无锡京东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无锡JingDong广场”以及微博账号“无锡京东广场”中发布大量文章,对上述广场进行推广并发布招商引资、商铺出租信息。原告据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拆除京东广场经营场所内的“京东”标识、停止在宣传中使用“京东”文字及赔偿损失、京东广场公司停止或者变更现用的企业名称等。
最终,法院判决佳润公司、京东广场公司停止在经营中使用“京东”标识,京东广场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京东”文字并限期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佳润公司、京东广场公司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20万元。
“本案涉及地名与商标及企业名称形成冲突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地名经过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其地名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审理难度。”该案合议庭成员、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酆芳告诉笔者:“‘京东’商标及企业字号的保护问题也在本地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关注度。本案判决精准打击了利用线下经营方式侵害用于线上经营的商业标识的侵权行为,维护了互联网电商龙头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无锡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营商环境。”
“三管齐下”立体保护
走出特色创新之路
周某是江阴市一家烟酒回收店的店主,2015年起,周某明知涉案“五粮液”酒是用低档白酒灌进五粮液酒瓶伪造而成的假酒,却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进价进货,并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案发后,其车库内仍有尚未销售的假酒123瓶。最终周某一审获刑一年六个月。后周某上诉至无锡中院。二审法院认为,周某销售的是与市民正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产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大,一审法院判决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星巴克公司是世界知名的咖啡烘焙商和零售商,通过多年的经营,星巴克公司在中国已经拥有了巨大的消费者群体,并申请注册了“星巴克”“STARBUCKS VIA”等商标。
星巴克的遍地开花,也被一些利欲熏心的人看在眼里。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初,涉案公司销售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的速溶咖啡,通过销售员推销、物流发货等方式,销往全国18个省份,涉案销售金额高达700余万元,涉及消费者众多。新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涉案公司和相关公司人员罚款人民币320万元及有期徒刑。
据统计,十年来,无锡市两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97件,审结186件,判处犯罪分子440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71.88万元。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作出了一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决定,却因此成了被告。原告澄华公司称自己的模具技术属于现有技术,并不侵犯红光公司的专利权,请求法院撤销侵权纠纷处理的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锡市知识产权局在作出本案行政决定时,涉案专利尚处于有效状态,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但涉案专利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宣告无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此专利权视为自始无效。故澄华公司撤销行政决定的请求成立,遂作出撤销知产局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的判决。
而在无锡中院二审审理的常熟市聚满仓食品有限公司诉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塘分局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中,法院认定“德芙脆香米巧克力”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在先使用,被控商品包装装潢构成近似仿冒的,被控商品包装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事实不影响对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据此支持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职。
据了解,2009年江苏法院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以来,无锡市两级法院通过刑事、行政与民事诉讼程序并举,加强和促进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统一性方面持续发力,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实现了对知识产权的立体保护。(潘唐玮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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