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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试点“商转组合贷”
来源: | 作者:cctvzfw | 发布时间: 2021-01-22 | 387 次浏览 | 分享到: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自2021年1月2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贷款业务。

《通告》称,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向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且所购住房已办妥抵押登记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剩余的商业贷款共同形成组合贷款。原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受理。

《商转组合贷申请条件》中明确——

申请人申请商转组合贷款的,只能向原办理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商转组贷款时,商贷余额不得低于5万元,且转贷后商贷的余额不得低于1万元;

20年(含)土地使用信息登记完整,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以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以下且不配套的住房,不宜实现变现处置的住房不得设定为抵押物,不得申请。

目前,昆明市公积金贷款首套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商业银行首套房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4.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

本报记者 孙江荭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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