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5日,范日旭以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因涉嫌犯欺诈发行公司债券、单位行贿罪被逮捕。
2010年8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日旭被以犯合同诈骗罪(无期、罚金100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八年、罚金40万元)、欺诈发行债券罪(四年、罚金217万元)、虚报注册资本罪(三年)、单位行贿罪(二年)判处无期徒刑,罚金357万元。
判决书中提到,在1999年3月至2001年4月间,范日旭利用白山航空为发债主体,由泛亚信托代理发行,4次发行企业债券,共计1.9亿元人民币,此举被长春市中级法院认定为欺诈发行债券。
辩护律师称,此发行债券行为,获得省政府同意,此外出现在合同诈骗中的相关票据问题,也均系获得政府授意而为,目的在于帮助政府解决兑付危机。也因此,认为上述罪名均不成立,但法院未采纳。
上诉后,2011年末,吉林省高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八年、罚金40万元)、欺诈发行债券罪(二年、罚金217万元)、虚报注册资本罪(二年)、单位行贿罪(二年)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257万元。
二审中,辩护律师仍认为相关指控均不成立,因范日旭及其企业所涉行为,系由政府违约导致资金紧张后进行的自救行为,且相关行为曾获得政府许可,有的更属于政府授意。但这些意见依旧未被采纳。
判决书显示,除范日旭外,另有多名其公司高管获刑,罪名则均在范日旭所涉四项罪名之内。辩护人多为其做无罪辩护,但均未被采纳。
遭遇威胁
因为拥有珍贵、稀少的信托牌照,泛亚信托是范日旭控制的诸多企业中最为值钱的一个。也因此,其破产重整已经进行七年,但却依旧未有结果。范日旭也因此事遭到威胁。
据过往报道,2006年,泛亚信托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由银监会授权吉林银监局责令其停业整顿,由银监会委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组成停业整顿工作组。
2010年5月17日,长春市中级法院作出(2010)长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和第1-1号民事决定书,立案受理了吉林泛亚信托破产案,指定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职员和吉林省金融办职员组成破产管理人。泛亚信托进入破产程序。
记者获得的相关资料显示,泛亚信托的债务总额不到6亿元,主要债权人系银行。而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继续保存这份珍贵的信托牌照,是多方共识。
但在由谁重整的问题上,争议颇大。截至2017年,已经召开过5次大型会议商讨。此前4次均由法院、破产管理人、债权人、重整意向方、工作组参与。2017年举行的第五次会议则新增了原始股东方(即作为原股东的范日旭名下企业)。
不同于普通企业破产重整,泛亚信托因为系非金融机构,其牌照需经银监会再次审批,而根据银监会《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内部操作指引》,要求原股东的退出需经过特定程序,即原股东在破产重整中具有表决权。
据参会人员透露,第五次会议上,由政府多个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提交了一页纸的意见,核心指出泛亚信托重整前期程序有问题,破产管理人做出的诸多决策均因主体即程序问题而无效。
“法院的人直接开骂,认为政府管得太宽了,法院的裁定才是最大;破产管理人则开始说自己多冤;而债权人表示要向上级请示再表态。最后唯一的共识,就是再次申请破产重整延期,思考如何保牌照。”参会人员称。
但记者调查核实,泛亚信托进入破产重整以来,国内曾有上百家机构前往吉林表示愿意参与重整,但均被阻拦。
想来的来不了,但却有企业早已进入。参会人员与知情人均证实,早在2013年前后,吉林省金融办就已经与亿利资源集团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此后债权人也陆续收到来自亿利资源集团公司的保证金,此后亿利方面即参与到重整中,并出席重整会议。
挡在门外的意向重整方,成为异议者。范日旭旧部作为原出资方、股东,也表示愿意参与到重整中——如果比照亿利方面的重整计划,只需要清偿不到6亿元的债务,即可获得价值几十亿甚至百亿元的泛亚信托,当然前提是顺利实现“保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