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研究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碳金融产品体系的层次性发展,先积极推广落地碳配额质押信贷业务,再尝试在碳交易项目实施中提供碳信用、碳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不断丰富碳金融衍生品,先试点碳远期、碳掉期等场外产品,再逐步推动碳期货、碳期权等场内产品发展。同时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有序参与碳市场交易,适时增加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周振海建议,加快碳期货市场建设,鼓励碳金融产品创新,做好碳市场和银行系统的对接,适当放宽准入标准,鼓励金融机构、碳核算及碳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市场交易,鼓励发展融资类、投资类、保障类、信息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积极培育中介机构和市场。金鹏辉也建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丰富碳衍生品等碳市场交易品种,鼓励配额抵质押融资、碳债券等碳金融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助推碳市场发展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建设。
“十四五”时期正是我国碳达峰的关键时期,各项工作都亟须资金支持。王遥表示,总的来说,“十四五”期间,应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创新、加强政策激励与支持等方面入手,助力“3060”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