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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来源: | 作者:cctvzfw | 发布时间: 2021-01-24 | 64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不配合流调检查、违规举办聚集活动等9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规定,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者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瞒报谎报病情、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拒不接受检疫排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对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庙会、灯会、团拜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对以上行为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拒不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提出,在路段卡口、村居社区、医院商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防疫措施,不听劝阻、制造事端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人员聚集,起哄闹事的;威胁、辱骂、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医护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群防群控人员的,对以上行为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史风琴)

(责编:郝孟佳、曹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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