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端
中福助农商城
工作人员 查询
工作人员 进入

手机

密码

安全问题

注册 忘记密码?

                              

  • 微短剧《消失在族谱上的名字》在安溪清水岩正式开机
  • 福建江夏学院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共建“福建市场监管研究院”
  • 宁德古田:藤上“翡翠”喜丰收
  • 第九届南安郑成功文化活动周开幕式在水头镇郑成功文化中心举行
  • 2026数智美食生态大会在北京丰台召开
  • “机器人大厨”集结 来“冰丝带”看比赛逛市集
  • 北京亦庄人形机器人半马明年4月18日举办 全球招募正式启动
  • 亚太经合组织(APEC)粮食安全高级别政企对话会在大连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职权
来源: | 作者:cctvzfw | 发布时间: 2019-10-27 | 187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朱基钗)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决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的范围,规定“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同时规定“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决定明确监察法规的制定程序,规定“监察法规应当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同时,决定还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察法规的监督,规定“监察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监察法规。”

                   热   点      
更多
              新​     闻    排   行 
    如果本网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公开自由传播,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