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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15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深化高水平金融开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4日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是指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参与资金池业务,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成员庞溟表示,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意味着跨国公司在境内外资金调度、集中归集、统一支付方面将获得更高自由度,有助于降低资金沉淀和跨境结算成本,推动人民币在跨境资金流动中的使用。
《通知》明确,在更大范围内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通知》指出,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
《通知》提出,简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同时,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走出去”和“引进来”步伐不断加快,越来越多跨国公司集团内部资金跨境流动频繁、币种结构多样,对资金统筹调配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向全国推广,意味着我国跨境资金管理迈向制度型开放,打通了境内外资金融通的统一“高速路”。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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