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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高水平开放 境外机构投资者回购债券再迎利好
来源:人民网 | 作者:cctvzfw | 发布时间: 2025-09-29 | 160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人民网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进一步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公告》的发布,不仅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也有利于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和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更大便利,也有利于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相关行为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规定,境外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在交易方式上,目前,我国质押式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债券回购在操作上存在差异,未将质押式回购标的债券从正回购方过户至逆回购方,而是冻结在正回购方。国际市场主流回购模式均采取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的做法,类似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买断式回购。

“《公告》发布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上述负责人说,为便利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此类机构在过渡期内仍可按照原模式开展交易,过渡期为自《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

统筹开放和安全是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基础,也是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坚持的重要原则。

“我们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加强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上述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

(责编:杨虞波罗、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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