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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遭侮辱诽谤索赔34万 “秦岭二月”:道歉可以但不赔钱
来源: | 作者:cctvzfw | 发布时间: 2018-04-09 | 7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时间记者郑晰木 报道)因在新浪微博发布范冰冰与其他明星的私人关系的内容,并在范冰冰接受采访的视频中搭载个人微信二维码邀请他人关注自己,微博@秦岭二月的运营人陈某一审被判在微博上向范冰冰道歉,并赔偿损失62500元,陈某不服提起上诉。4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陈某表示愿意道歉但不愿赔款,双方因此未能达成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

范冰冰起诉“秦岭二月”侵犯名誉权

范冰冰诉称,陈某用名为“秦岭二月”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多篇针对范冰冰的微博,内容涉及捏造范冰冰与其他明星之间的私人关系,严重侵害了范冰冰的名誉权。陈某还擅自在范冰冰的采访视频中加载属于陈某的微信二维码,并在视频中改变声轨,以范冰冰的名义邀请他人关注陈某的微信账号,侵犯了范冰冰的姓名权。范冰冰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万元。

据了解,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所发表的相关微博内容已构成对范冰冰姓名的盗用、冒用,侵害了范冰冰的姓名权。同时,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陈某多次发布针对范冰冰的微博,内容涉及与其他明星关系的不当言论,意在对范冰冰名誉进行恶意贬损。鉴此,陈某所发表的相关微博内容已构成对范冰冰的侮辱、诽谤,侵害了范冰冰的名誉权。法院判令陈某在微博上向范冰冰道歉,并赔偿损失共62500元。

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侮辱、诽谤范冰冰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视频进行牟利等行为,故不构成侵权,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陈某拒绝赔款双方未达成调解

4月9日上午,此案在一中院开庭,陈某和范冰冰代理人出庭。

庭审现场(记者 郑晰木拍摄)

在庭审现场,陈某称,他与范冰冰素无瓜葛,主观上并没有贬损范冰冰的意图,仅是在网络上看到和范冰冰有关的内容,自己转发到微博上,目的就是娱乐大众,而且这些微博很快就被删除,影响范围很小。至于涉及姓名权,他仅是在网络上的一段范冰冰出镜视频最后插入了自己的微信账号二维码,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陈某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要求范冰冰赔偿自己5万元。

对此,范冰冰代理人表示,陈某曾多次在微博上发布诽谤范冰冰的内容,范冰冰工作室开始是向新浪微博致函,要求删除此类内容,但微博官方删除后,陈某又继续发布,最后只得走上法律途径。陈某发布涉嫌侵权的10条微博之后,粉丝数量有显著提升,他们认为陈某运营的“秦岭二月”微博号有商业属性,粉丝数量的提升有利于获利。

“秦岭二月“为微博认证大v号 有173万粉丝

在庭审最后,陈某承认对自己发布的内容没有审查,也无法确认内容的真实性,愿意接收法院调解,而范冰冰方拒绝接收调解。

因双方拒绝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范冰冰律师:若只道歉就可以,更多人会信口开河

庭后,陈某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说,当初发布有关范冰冰的内容,“纯粹是为了好玩。”陈某表示,“秦岭二月”微博号完全由他一人运营,积攒到一百多万的粉丝数,实在不容易。

“发这一类的内容,网友愿意看。”当被问及为何要发表该言论时,陈某说。

陈某也表示愿意向范冰冰道歉,但赔款要求接受不了,他认为对方没有证据证明他发布的内容给范冰冰造成了实质损失。

对此,范冰冰代理人对记者表示,范冰冰方不接受调解,一定要陈某赔偿相关损失。范冰冰是知名演员,演员的名誉被贬损后会导致各种演艺机会减少,从而导致经济收入减少,所以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共34万元。

“如果只是道歉就可以,造谣诽谤就没有损失,更多的人就会信口开河了。”范冰冰代理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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