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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连环杀人案被告人被判死刑:14年内奸杀11人
来源: | 作者:zfys6666 | 发布时间: 2018-03-30 | 1789 次浏览 | 分享到:

白银案嫌犯在被害人小区住六年 邻居后怕睡不着

▲资料图: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高承勇在庭审现场。

3月30日上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高承勇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2016年8月26日,自1988年起连续在14年间强奸、杀害多名女性的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在甘肃省白银市落网。高承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成功告破。

由于涉及隐私多,案情复杂等原因,该案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使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10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区1起)。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6年8月12日,“北京时间”独家披露“白银案”重启侦查细节,刷屏社交媒体。案件告破后,相关报道与制图再次被借鉴与引用。

>>案情

高承勇涉故意杀人强奸等4宗罪

2017年4月24日,甘肃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白银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承勇提起公诉。检方指控高承勇涉嫌四宗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

考虑其犯罪情节、手段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高承勇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于该案历史久远、被害人众多、案情复杂,从去年4月24日提起公诉起,一直到开庭,白银市检察院忙碌准备了近3个月时间,仅案件审结报告就长达120余页、6万余字,询问提纲80余页、4万余字,举证质证提纲120余页、6万余字,PPT近千张。

1998年5月至2002年2月,白银市白银区先后发生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仅8岁。这起被称为“白银连环杀人案”的刑事案件曾被列为建国后十大悬案之一。高承勇针对女性的杀害手段极度残忍,不仅强奸、杀害女性,还用刀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人体组织等。

▲资料图:2016年8月,嫌犯高承勇在白银市落网。

2016年8月26日,警方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其抓获。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对其在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实施强奸杀人作案11起,杀死11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致歉

高承勇愿赔偿 能赔多少算多少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护民介绍了法庭上高承勇的一些变化。

事实上,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现场的气氛也越发凝重。许多年前的那一幕幕血腥残忍的画面重新浮现在人们的面前的时候,令人窒息。当被害人的尸检照片、作案现场照片、大量证人证言以及高承勇在公安机的供述一一展现时,旁听席上,被害人家属在抽泣,甚至有人情绪崩溃,试图击打高承勇。

高承勇本人的情绪、态度也从庭审第二天开始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变化,他没有了往日的镇静、冷漠,不但当庭承认自己所犯罪行,而且言辞恳切,在庭审结束后,甚至展现出少有的一面,变得善谈起来。

据副检察长王护民分析,庭审的过程,对高承勇的心理应该也是一种压抑情绪释放的过程,他背负那些罪恶近30年,可想而知,并不轻松。

通过庭审,王护民感觉,高承勇虽然罪不可赦,但并没有完全丧失人性。高承勇在大量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的罪恶和错误。在最后陈述中,高承勇还站出来给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能赔多少算多少。

▲高承勇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此前,有媒体记者问被告人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朱爱军,高承勇是否提出了要捐献器官?朱爱军说,“是的。但不是他主动提出来的,是我们在询问过程中,提到了民事赔偿的问题,他说他愿意赔,但是没有这个能力(赔钱),愿意用器官捐赠。”

不过,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高承勇从来没有跟法院合议庭成员提起过这个事情。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分析表示,案件中,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应该由被害人的家属提出,主要涉及经济赔偿的部分,一方面是被害人死亡的时候,家属们丧葬费以及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等,另一方面是被害人需要赡养或者抚养的家人,可以就这些年来的生活费用对高承勇提出赔偿。

>>细节

专挑年轻女性下手 不杀人难受

高承勇向警察证实,所谓“专杀红衣服、高跟鞋、长头发”的流言为假,他没有特定目标,在大街上随机挑选独自行走的年轻女性,跟踪,在受害人开门的瞬间,将其推进去,直接抹颈。“看得上的就奸,看不上的就直接杀掉”,高承勇说。

1998年1月16日发生在胜利街88号的案件,高承勇第一次割取死者的器官。他觉得这给了他兴奋感,此后,他又三次割取死者器官。

高承勇供述,割取人体器官,很多时候是因为对方反抗所产生的报复心理。

▲一名白银连环杀人案中的遇害者。

那时,参与过案件侦查的警察猜测,凶手会把割完的器官扔掉,翻完了受害者那一片的一两百个垃圾箱,但遍寻不见。高承勇供述,每次杀完人,就骑着自行车回家了,他把那些割下来的器官用塑料袋装着。从白银回青城的路上有个吊桥,走到桥的中央,他就解开塑料袋,把那些器官倒进黄河里,刀子一撇,回家了。

1988年,是高承勇第一次杀人。6年之后的1994年,他第二次作案。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确定的是,因为第一起案子,他尝到了“杀人的甜头”。

1998年,他作案四起,杀人逐渐演变成一种机械性的行为。高承勇告诉警察,“到那两天,我就急得不成,就觉得心里慌,就要杀个人,还要割器官,晚上会越想越兴奋。”

2002年后,他逐渐停手,被抓后,他解释原因:一是那时候身体已经不行了,后面的两个死者反抗得特别厉害,他发现自己已经有点控制不住了;第二是两个孩子要上学用钱,2002年到2013年间,他大部分时间在兰州和内蒙古打工。

>>奇人

高承勇的淡定和冷漠让人震惊

朱爱民第一次会见高承勇的时候,就对高承勇的淡定和冷漠相当吃惊,“完全没有任何情绪的波动”。朱爱民直言,这与他之前接触过的任何嫌疑人都不一样。“不爱说话。”朱爱民是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案件是指定的,我们是法律援助。”

而这个发现在之后的会见中一次又一次地被验证,最让朱爱民不能接受的是,高承勇在讲述案件甚至回忆一些细节的时候,“就好像在讲别人的故事”。

对于每个人都会关心的高承勇作案目标的选取,朱爱民说,这个问题他曾经问过高承勇,高承勇对于“专挑红衣服,长头发女子下手”的说法嗤之以鼻,他说,自己从来没有挑过什么红衣服,长头发,他选取的目标就是他觉得年轻的、漂亮的。

▲嫌犯高承勇

朱爱民觉得高承勇的心理素质超级强,记忆力也超于常人,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年作案时间、地点等细节,高承勇都记得一清二楚,甚至能详细到受害人住址的门牌号码都记得。

高承勇的冷漠和残忍的作案手段让朱爱民很不舒服,在一次会见中,当他听到高承勇冷漠地说起自己所做的一起又一起案件时,他终于忍不住了,“我当时就要求先中断会见,让看守所干警带他去上厕所,我也赶紧出去晒了一会儿太阳,缓解一下压抑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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