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助农商城
工作人员 查询
手机端
工作人员 进入

手机

密码

安全问题

注册 忘记密码?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公示阶段不得变更剧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中福影视 | 发布时间: 2016-05-13 | 382 次浏览 | 分享到: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资料图:热播电视剧《欢乐颂》剧照。

  中新网5月13日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过备案审核公示的剧名,不宜随意变更。

  《通知》称,为突出电视剧社会效益和导向意识,强化作品思想内涵,遏制行业在选题策划和申报备案过程中的浮躁之风,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阶段 不得进行剧名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剧名的,须在完成片审查环节,经省局或总局完成内容审查后,在确保导向正确、内容与片名一致的前提下按程序履行变更手 续。

  《通知》指出,电视剧创作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提升作品思想价值和文化内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的1500-2000字剧情梗概,须对思想内涵作出概括说明。

                 热   点   新​   
              新​     闻    排   行 
    如果本网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公开自由传播,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