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完善经费保障。《意见》要求工商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调解经费作为法律服务内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将商会调解作为社会管理性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人民法院要落实特邀调解制度,通过"以案定补"等方式向参与委派委托调解的调解员发放补贴,对表现突出的商会调解组织、调解员给予奖励。
四是加强组织保障。《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工商联要大力支持商会调解工作,将其作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把握政策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各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要对辖区内商会调解组织的工作加强指导。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宣传调解优势,总结推广商会调解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引导企业防范风险,理性维权。